近日,涟水法院在当地村委会密切配合下,通过制定缜密执行方案,以“无损”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村民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承包地退还原告。
经审查,沈某、李某与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一审、再审、再审上诉,依据生效判决书内容,郭某某应将涉案承包地共1.36亩交还沈某、李某。因郭某某未主动交还,沈某、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被执行人年龄已过七旬且情绪激动,进入执行近两个月时间中,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做工作,要求其退还承包地,均未做通工作。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走后,将法院现场用于确认土地界至的工具予以破坏。
因耕种时节已过,为避免迟延交还土地给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告知书,并在期限届满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邀请村委会人员、村民进行现场见证,执行人员组织现场测量、钉桩、填灰,将两块土地界至明确固定,翻耕机将土地现场翻耕。执行干警和村委会通过近四小时的工作,成功退还涉案土地。(李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