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法庭里,一起租赁合同案件的被告人王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耍起了小伎俩,让员工冒充老板出庭应诉,自己则置身事外,不过最终还是被法官识破。
今年初,某传媒公司起诉被告人王某及某艺术培训中心租用原告庆典设备后,迟迟没有结清租赁款,至起诉尚欠租赁款14000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全了被告人王某2万元存款。
之后,被告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提交了某艺术培训中心的授权委托书,以两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当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王某还提出,自己只是该艺术培训中心的员工,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王某提交了一份与该艺术培训中心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该艺术培训中心出具的王某只是其员工的证明。
王某把自己和本案的关系撇得一干二净,可法官在联系该艺术培训中心“经营者”张某后,却发现情况和王某的说辞不一致。第一次庭审中,张某表示该艺术培训中心就是王某开的,当法官想进一步确认王某身份时,张某闪烁其词,称该艺术培训中心是其和王某合伙经营,平时都是王某在操作。
张某矛盾的说辞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再次查阅卷宗后发现,张某自称是经营者,可其字迹和该艺术培训中心提交的证明材料字迹并不一致。法官再次联系张某,张某又改了说辞,坚称自己就是老板,王某是其员工。法官意识到张某在隐瞒,于是让其提供该艺术培训中心向王某发放工资的流水。张某顿时哑口无言,沉默片刻后,终于坦白。原来王某才是老板,张某是王某的员工。
之后,法院再次向王某发送了传票,并附上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8条关于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后果。王某知道事情败露,最终主动联系了法官,并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剩余租赁款。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