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通过“360”全域执行机制,与乡镇、村委会密切配合,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以“无损”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村民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承包地退还原告。
经审查,沈某、李某与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一审、再审、再审上诉,依据生效判决书内容,郭某某应将涉案承包地共1.36亩交还沈某、李某。因郭某某未主动交还,沈某、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被执行人已年逾七旬,且情绪激动。进入执行近两个月时间中,该院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做工作,促其退还承包地,均未成功。而且,在执行人员走后,被执行人还破坏了法院现场用于确认土地界至的工具。
因耕种时节已过,为避免迟延交还土地给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告知书,并在期限届满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邀请村委会人员、村民进行现场见证,执行人员组织现场测量、钉桩、填灰,将两块土地界至明确固定,利用翻耕机将土地现场翻耕。通过执行人员和村委会近四小时的工作,成功退还涉案土地。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涟水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理念。该院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前提下,最大化地保障胜诉人权利,对每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都能做到以“如我在执”的心态考虑案情,将案件的执行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朱兆浪 李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