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后,却久拖不予腾空,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买受人。近日,金湖县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空,历时4小时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徐某将某小区三间门面房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90万元。贷款逾期后,某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金湖法院。该院于2017年作出判决,判令徐某归还某银行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同时判决某银行对徐某用于抵押的三间门面房在折价或变卖、拍卖后享受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于2023年9月拍卖成功。之后,该院多次与徐某联系,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腾空涉案房屋。但徐某以其人在外地、没时间等借口拒不履行腾房义务,导致涉案房屋迟迟无法交付。
为兑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金湖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近日,该院工作人员在公证机关、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见证下,按照执行预案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造册,装车搬离至指定地点存放保管,整个执行过程规范有序并全程录音录像。历时4小时,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案件顺利执结。
(伍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