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2024-02-28 1216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可婚后男女双方却并没有共同生活,这时如果男方申请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男方谢某与被告女方徐某某202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坠入爱河。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同年5月举行结婚仪式。订婚当日,原告家赠与被告家烟、酒合计3500元。此外,原告家分别于领证、举行结婚仪式时给付被告家彩礼10万元、下车礼3万元。可虽已是夫妻,但自打结婚以后,二人便一直处于分居两地状态,从未共同生活过,也因此,女方表示不愿再同男方一起生活。谢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某返还彩礼、烟酒款共计13.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相识仅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分居两地,又未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各种矛盾越积越深,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离婚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10万元及3万元均系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较大数额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烟酒款因金额较小,系原被告相处过程中表情达意的小额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最终,法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万元。

法官提醒: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无论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都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分居两地,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法院考虑到结婚登记及结婚仪式对女方的影响、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谭云云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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