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不仅事关广大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淮阴区法院近日召开根治欠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23年以来根治欠薪工作7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让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
多部门一体化联动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某工程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欠薪总标的达680万元。前期经过多方协调,已实际发放300万元,但仍有380万元尚无着落。
化解:2023年4月,淮阴区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就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召开协调会,对欠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共同落实化解方案。经过会议讨论,形成了三项协调处理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限期完成。
典型意义:联动工作小组系2022年为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而专门成立的一体化联动工作机构。该机构运行一年多以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纠纷,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形成综合协调处理机制。2023年以来,该机构已召开联席会议4次,参与处理、化解欠薪纠纷30余人次。同时,该机构还通过延伸服务机制,采取在案发地巡回处理的方式,减轻农民工诉累,为农民工节约时间,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纠纷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提升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农民工依法维权。
调解定分止争 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至2021年年初,袁某某等119人先后在某项目做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某公司,该公司随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某个人,结果该个人后来因资金链断裂跑路了。2022年1月,袁某某等119人索要劳务工资未果,将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化解:该案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考虑到当时已临近春节,加之开庭审理周期较长,为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程序让原告可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劳务工资。因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下落不明,法官多次走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两家被告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由施工单位承担应支付本案原告的劳务工资。调解当天,施工单位当场向涉案农民工发放了一部分被拖欠的劳务工资。2023年3月,施工单位又将剩余的劳务工资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代为发放完毕。
典型意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领域广、跨度大,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讨薪人数多、拖欠工资时间长,且事发时临近春节,容易引发信访纠纷。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运用诉讼过程中劳务合同纠纷化解机制,努力通过调解程序实现定分止争。在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院将保障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更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判决总承包方先行清偿
基本案情:上海某建筑公司承包我市某小区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淮安某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徐某某。后来,徐某某雇佣周某某到该工地做工,但完工后一直未向周某某支付劳务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某将上海某建筑公司、淮安某公司、徐某某一起告上法庭。
化解:诉讼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提出,其与周某某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非适格被告,故周某某诉请的劳务工资与其无关。经法院审理查明,包工头徐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证明了其拖欠原告劳务工资的情况。徐某某与分包单位也签订了分包合同,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未结算。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等其他争议,为拖欠劳务报酬争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院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判决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某建筑公司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典型意义: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屡禁不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施工总承包方的监督责任。根据规定,对分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一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向分包单位追偿。法院参照援引该条例进行处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让农民工尽快拿到了合法的劳动报酬。
主动延伸职能 助力解决社保补缴问题
基本案情:原告于2000年年初入职被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约定,原告每月工资5000元。被告自2018年起开始断缴原告的社保,自2021年5月起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2022年12月,因经营不善,被告开始安排原告长期放假,期间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工资或生活补助。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被告为其补缴社保。
化解:收案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同时因接近退休年龄,原告担心社保断缴会影响退休待遇。考虑到被告在资金链方面确实遇到了问题,且原告社保的补缴手续也需要被告配合才能办理,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式。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原告、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清偿工资,被告同意补缴原告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典型意义:在劳动者起诉讨薪的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扣缴、补缴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处理薪资问题,往往不能真正达成劳动者的诉求。虽然社保缴纳问题并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也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在本案中通过沟通协调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调解,双方订立了还款计划,被告也同意为原告补缴社保,既有利于后续用人单位履行还款义务,也彻底化解了劳动者对于社保断缴问题的担忧。
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最终获刑被罚
基本案情:蔡某等50余名工人在某工贸公司工作,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某。后来,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停产,郑某拖欠蔡某等50余名工人工资合计65万余元。市人社局多次向郑某发出文书,要求其支付工资均未果,后向其作出罚款19000元的决定。但郑某依然置若罔闻,不仅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秘密潜逃至云南,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为了让工人尽快拿回工资,该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先后垫付了被拖欠的工资65万余元。后来,法院对该工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强制拍卖,最终镇政府垫付的工人工资得以收回。
化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典型意义:公司经营不善后一躲了之是拖欠劳动报酬的常见形态。本案被告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限期改正后,仍不支付拖欠工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案严厉惩处了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经营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付某某等16名工人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等工作,后因该公司拖欠工资,双方沟通无果,付某某等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考虑到此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多为农民工,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公司同意在春节前向16名工人一次性支付被拖欠的工资86000余元。但春节已过,工资款却没能按时到账。工人们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化解:执行立案当天,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发起查控,调查银行账款,但多次查控都收效甚微。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尽快到账,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努力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要求其履行调解协议。最终,被执行人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先行支付了40000元,并保证尽快筹措剩余款项交至法院。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法院近年来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优化案件处理流程,增加集中行动频次,保障劳动者的胜诉权益。
发挥诉调对接作用 构建维权“绿色通道”
基本案情:被告陈某承建淮安某健身工作室装修工程,将其中的水电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李某施工。李某按照陈某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水电工程后,陈某却一直未向其支付劳务工资。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
化解: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集约高效解决纠纷,法院开启诉调对接快速维权通道,对该案“快调解、快立案、快确认”,指派诉前调解员靠前调解。经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并在诉讼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了司法确认流程。
典型意义:在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下,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为涉民生类、涉困难群体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一次性办结,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陈婷婷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