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日前,洪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商业理财保险,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应文书,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履行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期间,唐某在洪泽经营一家烧烤店,后转让给王某经营,在转让时王某欠付唐某转让费,唐某多次索要均无果。于是,唐某向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拨打王某电话,王某一直拒接。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的存款不足以清偿执行标的。通过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份商业理财保险,累计缴纳保费已达100000元。法官立即前往该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保险退保金近76000元,足以清偿执行标的。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该商业理财保险,并向其送达了冻结保险执行裁定书。
在得知自己的保险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给申请执行人唐某,希望法院能够不强制退保、扣划保险退保金,因为一旦退保,被执行人将有较大损失。在了解被执行人王某的诉求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暂时采取保险冻结措施,未立即采取强制退保措施。次日,被执行人王某便主动将欠款全部支付完毕。在被执行人王某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法院及时解除了该保险的冻结。最终,申请执行人唐某的权利得以全部实现,被执行人王某的保险也得以保留。
■通讯员 邓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