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某超市家电科科长的殷某,一个偶然的机会,想到了一个能够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赚取“外快”的方法,最终越陷越深,将自己推入了牢笼的深渊。近日,清河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2012年7月某天,殷某的一个朋友家中装修需要置办新的家电,希望通过殷某购入一台彩电,一向爽快的殷某二话没说,第二天就将彩电送至朋友家并负责安装到位。但之后殷某的朋友便再也没有提钱的事情,碍于情面,殷某几次三番从侧面提醒朋友,却还是没有收到彩电钱。为了填补一台彩电的空缺,殷某想到了可以利用管理家电日常销售的职务之便,采取白条出货的手段,做一张虚假的退货单进行平账。
第一次操作成功后,殷某的胆子慢慢变大,他发现这种方法不但安全,而且不容易被发现,何不利用此方法好好地赚一笔。之后,殷某便经常将电视机等物品从仓库或者中转库提出后,低价卖给韩某等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殷某采用之前的方法,制作了四份虚假的退货单进行平帐,退货单涉及1000多台彩电及空调,总金额达3439767元,但供货商均未收到退货单载明的货物。后经核查,殷某在案发期间经手的家电中,未入账的家电共计价值人民币4017621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陆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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