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高某与蒋某两人于2014年10月结婚,本来这应该是两家人皆大欢喜的结局。谁知结婚后,蒋某如同变了一个人,对高某爱理不理。几个月的时间,两人基本没有交流,而且没有夫妻生活。
高某开始怀疑妻子蒋某有外遇,矛盾越积越深,最终两人协议离婚。高某家里为他结婚花了不少钱,可最后却人财两空,高某的心里越来越郁闷,越来越想不开,最终在2015年1月12日,高某对蒋某已经达到了恨之入骨的境地,遂产生用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点燃后抱住蒋某同归于尽的念头。当日下午,高某携带汽油、打火机至蒋某经营的足疗店内,就在掏出汽油瓶时,被店内蒋某的亲戚拉至店外,在拉扯过程中,高某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后因被蒋某的亲戚抱抵在门前树上而未得逞。随后警方赶到,及时将高某制止。
6月3日,金湖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高某因没有妥善处理好家庭和感情矛盾,一时冲动产生犯意,主观恶性不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记者 王磊 通讯员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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