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双十一”期间促销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全市广告活动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促销活动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双十一”期间促销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禁促销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伟人名义和形象。
二、严禁促销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包括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建党建国建军等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国家机关名称、形象,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严禁促销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销量最高”“全网最畅销”“第一品牌”等极限用语。
四、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内容。
五、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职业、地域歧视的内容。
六、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淫秽、低俗、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七、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八、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虚构原价、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以低价诱骗以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的内容。
九、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促销广告内容应与促销活动的情况相符。
十、严禁促销广告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