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家庭中,继父母被子女以没有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等理由,在遗产分配中,被主张少分、不分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周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同样丧偶、与前妻育有五个子女的韩某登记结婚。虽是重组家庭,老两口生活倒也幸福,但从2000年起,韩某因病经常住院治疗,2017年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17年间,韩某的日常护理照料一直是周某负责。韩某去世后,其所在单位向韩某名下账户发放了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发的部分工资。该银行卡一直由韩某的子女保管。几年过去了,一家人至今未能对韩某的遗产分配达成一致,韩某的子女以“父亲再婚时其已成年,继母没有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为由,主张继母少分、不分遗产。照料生病配偶十几年,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周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韩某因未留遗嘱,所以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韩某生前和原告周某共同生活,且日常生活主要由周某照料,在分配遗产时周某可酌情多分。周某与韩某共同居住的房屋也是诉争的焦点,法院考虑到周某已在该房屋内生活了三十余年,且仅有该套房屋可居住,对该套房屋有实际居住需求,而韩某各子女均有其他住房居住,法院最终判决由周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并对其他当事人进行折价补偿,韩某遗产中银行存款、抚恤金、租金等由保管者各自向其他当事人给付相应补偿款。
主审法官表示,在遗产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特别注意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各继承人遗产份额。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谢静 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