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和工作要求。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2015年度新农合的参合人,实行差别化筹资。淮阴、淮安、涟水、盱眙县(区)人均筹资标准为20元;清浦(工业园区)、洪泽、金湖县(区)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开发区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1000元以上,在11000-51000元的部分按50%赔付;5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赔付,补偿额度暂不设封顶线。(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朱延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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