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某等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集中退赃的公告
2021年9月14日,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打掉一个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该团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引流”的方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共计获利106余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何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现判决已生效(判决文书号:(2023)苏0891刑初36号)。案发后,经司法机关积极追赃挽损,目前已追缴部分赃款。根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办案部门将依法对上述钱款按比例进行发还。现就本案赃款发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为六个月(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请相关受害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被骗时使用的微信号、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资料,到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富城路派出所进行权利登记审查。
接受登记审查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富城路1号
联系人:唐警官、徐警官
联系电话:0517-83126110
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23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