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安全密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隐患工作侧记

 2023-07-28 2070来源:淮海晚报

瓶装液化气是居民生活中的主要燃料之一,凭借发热量高、易运输、储存设备简单、供应方式灵活等优势,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常出现在烧烤店、大排档、小吃店等场所。然而除了方便的特性,瓶装液化气使用危险系数较高,如果操作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今年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液化石油气事故达450起,占燃气事故总量的56.1%,造成45人死亡,294人受伤。尤其是近期发生的瓶装液化气事故更令人胆战心惊,甚至谈“瓶”色变。

筑牢瓶装液化气安全防线,防患于未“燃”是关键。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隐患苗头,同步开展燃气气瓶充装环节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领域“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瓶装液化气充装、使用等环节,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宣传,狠抓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究竟需要注意哪些?近日,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排查整治工作一线,结合实际案例,解锁瓶装液化气安全密码。

●核心在“锁芯”:确保充装安全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赴淮安区开展液化气充装站专项检查。在淮安区某液化气充装站,工作人员着重查看了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的配备,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使用特种设备登记和检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执行,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充装无码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等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留死角清查,不遗余力办案,确保液化气充装站总体安全形势良好。今年1月18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1月13日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气站是大量储存、供应液化气的场所,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爆炸,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何从源头上消除液化气站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唐宇提醒,液化气站应持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严禁超范围充装;要按照气瓶充装规定进行充装,注意充装质量,充装前要安排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按规定操作处理残液;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流速符合规定,要确保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并做好充装中各项记录,严禁超量充装;充装后要复验气瓶充装重量,检查充装后气瓶密封情况;发现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要及时送检验站检验或报废处理。

●基础在“锁具”:紧抓配件质量

“没想到一根燃气软管原来有这么多注意事项,要不是你们来提醒我,我现在还云里雾里呢。”面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指出产品问题,清江浦区某五金店店主老刘虚心接受并表达感谢。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清江浦区武墩街道相关销售门店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用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无CCC强制认证或冒用CCC强制认证家用燃气灶具、结构不合格减压阀、未标明使用期限软管,及燃气报警器质量不合格等突出问题。

在老刘的五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其销售的燃气金属波纹管外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29993-2013,而产品上则标注为GB/T26002-2010,两处执行标准不一致,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工作人员随即向老刘指出了产品问题,并进行了产品质量、产品标识、进货台账的普及宣传,提醒其严把进货渠道关,重视燃气灶具及配件质量。在市场监管人员监督下,老刘当场下架不合格产品,同时表示今后进货时多了解产品信息、厂家资质,避免进到假冒伪劣产品。

燃气器具及相关配件产品是百姓居家生活的必需品,也是餐饮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工具,其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选购好燃气器具产品非常重要。为保障燃气具产品质量,确保在售的燃气具产品合法、合规、合格,预防燃气事故,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质量管理科科长、高级工程师叶鲲就经营主体进购燃气具及配件产品提出建议,虽然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较难掌控产品内在质量,但是可以通过向生产单位、上级销售单位索要相关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最好是监督抽检报告),检查产品的标志标识、证书编号(CCC)、合格证、说明书,接受、配合日常的监督检查,不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方式来避免风险。

●关键在“钥匙”:谨记使用安全

“有了这张使用提示,我对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太感谢你们了。”拿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派发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提示宣传单,淮安区车桥镇某餐饮店店主如此说道。

走进该餐饮店,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主体是否落实餐饮单位燃气管理制度,是否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减压阀和连接管,使用的液化气瓶是否超期,经营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等情况,并在液化气钢瓶旁张贴了“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提示”,现场讲解气瓶安全使用常识及不合格气瓶的辨识方式等,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你看,我们在宣传单上印刷了正确选用瓶装液化气指南,指导餐饮店主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认准‘二维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瓶身上的二维码就像是气瓶的“身份证”,只要扫描就可以查看到其充装日期、气瓶检验有效期、充装单位等信息,十分方便,同时他们还梳理编印了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十不要”信息,帮助经营者牢记安全知识,远离液化气瓶事故。

燃气事故主要发生在燃气末端使用环节,发生地点主要为居民家中、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等。作为生活中常用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怎样尽力消除液化气瓶使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唐宇提醒市民,液化气瓶不得储藏在住人房间和公共场所,禁止靠近热源,禁止在烈日下暴晒,所处环境气温不得超过35℃;换装气前,要仔细检查减压阀前端的密封圈是否完好端正,如丢失、破裂或歪斜,要配好密封圈再用;气罐和灶具之间要留出1—1.5米的距离,胶管不能穿过楼板或墙壁;使用液化气瓶的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使用时要遵循先点火后开气的原则;严禁在同一场所混合使用两种以上火源燃料;要经常检查液化气钢瓶的减压器阀门,防止泄漏;禁止在室内自流导瓶,禁止将液化气的残余物倒入地沟和厕所等。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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