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京杭运河淮安锚地及周边水域
水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为加强京杭运河淮安锚地及周边水域水上交通秩序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苏北航务管理处在京杭运河淮安船闸上游航段设立的淮安锚地仅供船舶船员登船下岸、充电加水、避风防台、物资补给、垃圾送交等情形下临时停泊使用,不作为港口码头待装卸船舶停泊区。
二、拟在淮安锚地临时停泊的船舶,应提前1小时向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报告(值班电话:15351720729),经批准后应顺航道停泊,不得超过两帮,停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待闸、待装卸船队应顺京杭运河航道两侧一列式停泊或顺灌溉总渠航道右侧一列式停泊,不得超过两帮。
四、待闸机动货船应在灌溉总渠盐洛高速公路大桥下游至京杭运河交汇处航道左侧顶岸单列或顺靠两帮停泊。
五、待装卸机动货船应在灌溉总渠宁淮高速公路大桥下游至盐洛高速公路大桥上游航道左侧顶岸单列或顺靠两帮停泊。
六、航道堵塞、低水位、泄洪、水上水下活动等特殊时段船舶应按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执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船员,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八、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