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3年“国缘V9之夜巨星演唱会”相关活动将在淮安市奥体中心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相关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2023年6月18日0时至6月18日24时,禁飞区域为宁连路、乐善路、万福路、富城路、枚皋路合围区域(详见示意图)。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无人机升空备案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先行申请批准。经批准后向我局治安警察大队报备,电话0517-83126033。活动期间,所有未按空军或上述部门审批同意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不得出现在禁飞区域上方,以免于扰活动正常进行。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备案后(电话:0517-83126033),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23年6月14日
(禁飞区域示意图)
来源:淮安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