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物)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3-06-08 1601来源:盱眙警方

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物)临时禁飞的通告

第二十三届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相关活动将在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广场、县奥体中心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相关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2023年6月11日12时至6月15日12时,禁飞区域为陵园路、都梁大道、斗笠山巷、淮河东路合围区域(详见示意图);2023年6月12日6时至6月12日10时,禁飞区域为都梁大道、东湖东路、奥体路、甘泉西路合围区域(详见示意图)。

二、本通告所称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无人机升空备案须到盱眙县委宣传部先行申请批准,联系人:陈先生,手机号:15189561835。经批准后向我局进行飞行报备,联系人:刘警官,手机号:13852345394。活动期间,所有未按空军或上述部门审批同意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不得出现在禁飞区域上方,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四、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盱眙县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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