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取证设备。
二、设置地点:
S49新扬高速155KM+500M(南京方向)。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
2023年5月26日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固定测速设备
二、设置地点:348省道189公里800米(由西向东)、348省道189公里550米(由东向西)。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7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