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包子口感更佳、卖相更好便在售卖的食物中添加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品添加剂?!
检察机关:十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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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7月,盱眙县某汤包馆的经营者王某某在制作包子过程中,为了使包子口感更佳、卖相更好,在淘宝等网站购买含铝食品添加剂“剑石牌香甜泡打粉”。该添加剂会使包子重金属铝的含量超标,严重者会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9日对该店正在销售的包子进行抽检,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检的青菜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353mg/kg,属严重超标,当日销售额360元。公安机关遂以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在明知其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剑石牌香甜泡打粉”会导致其制作的包子铝超标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汤包馆内销售添加了“剑石牌香甜泡打粉”的包子供顾客食用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同时为了有效惩治犯罪,震慑食品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其销售额的十倍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禁止其在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工作,同时判处其赔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十倍价款三千六百元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舌尖上的安全,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容不得半点含糊。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在食品中添加违法成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必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定让此类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盱眙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