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县检察院对小A(化名)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小A在销售手机店做起电子烟的生意,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图片源自网络)
基本案情
据小A交代,一开始他只是自己买了抽,但感觉自己经济压力大,自己的手机店生意也比较清淡,一心想要找个赚快钱的窍门,自己购买次数多了之后,他从电子烟中发现了赚钱的机会,就也想试着做一下。
“我知道售卖电子烟跟烟草是一样的,也是国家管制的,有时看其他人赚钱快利润大,我也开始心动了,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做得隐蔽点不会被发现……”
为规避检查,小A并没有把电子烟摆在柜台,而是放在一个隐蔽的地方,当有人来修手机或者买手机,他就会主动跟别人聊电子烟,然后就会向他人推销。之后他还会主动加别人的微信,并表示自己可以送货上门。
2023年2月,盱眙一市民从小A处购买电子烟发现口味不对版后,向烟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随即被移交公安机关,以小A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审查。
履职过程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发后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溯源头,将相关进货、销售信息资料调出。基于案件消费者多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以及以微信、支付宝的方式购买,建议询问相关消费者。
综合履职,彰显检察关爱。“少年强则国强”,检察机关关爱祖国未来的花朵,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电子烟消费者有无未成年人。
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电子烟销售户向未成年人小B销售电子烟并且未在销售户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检察机关在收集相关证据之后立即向烟草专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烟草部门依法对销售户进行查处并对全县电子烟销售点进行排查。
检察官提醒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网上交易也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电子烟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电子烟行业已经步入严监管时代,电子烟销售必须合规合法,消费者购买电子烟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买到“三无”产品。
根据规定,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都是违法行为。吸烟有害健康,电子烟也不例外,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少吸烟、不吸烟,远离烟草危害。
法条链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盱眙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