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淮安区应急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即该区域钦工镇某汽车快修经营者张某在家中非法储存散装汽油(4个加油桶,共计70升),并已销售汽油60升。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处人民币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湖南某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价报告失实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淮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评价报告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为:1.评价报告中水泥发泡板发泡线装置数量、空气储罐数量均与实际不符;2.企业双氧水储罐区域的状况与评价报告中的相关表述不符,该报告部分内容失实。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5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淮安某后勤保障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清江浦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后勤保障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张某某未取得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市某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案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淮阴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某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3.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淮安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基本情况
2023年3月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楼、2楼的模切车间安全出口被用胶带贴住,构成封堵,未保持安全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丁某、姚某某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企业要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