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04-04 1875来源:淮海晚报

日前,涟水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从事视频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淮安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男)多次以每颗2元的价格从某淘宝网店购买共计价值为17295元的果蔬压片糖果药片,并在明知上述物品无质量合格证、无合法生产厂家、无产品包装、服用有身体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将果蔬压片糖果药片与果蔬酵素压片糖果进行组合配套,“摇身一变”成了他口中的“特效减肥药”,并以每套288元、两套488元的价格在自身经营的“魅力形体企业店”淘宝店(已注销)销售给高某某(女)等人,共计销售人民币115991元,其中果蔬压片糖果药片共计销售43000元。

通过交流,购买人高某某自觉有利可图,遂于2021年5月至7月期间,以10844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周某某处购买145盒果蔬酵素压片糖果和748颗果蔬压片糖果药片,并在明知上述物品无质量合格证、无合法生产厂家、无产品包装、服用有身体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额5000元。高某某就这样从原先的“消费者”转变为后来的“销售者”。

相关机构及部门认定,涉案的果蔬药片糖果中含有的“西布曲明”,中国药监局2010年10月30日叫停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而美国FDA和欧盟在此之前已经叫停其用于减肥效果,原因就在于“西布曲明”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较高,治疗肥胖症的风险远大于效益,应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高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及时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左晟 付礼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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