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我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机会。”近日,清江浦法院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礼堂公开开庭审理,该校120多名师生旁听庭审。庭审中,被告人田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面对判决结果,青涩的田某泪如雨下。
据了解,被告人田某系南京某高职院校大专在读学生。2022年7月,田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等给唐某等人转移赃款,并配合刷脸、提现。田某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146413元,获利2400元。后田某又介绍杨某提供银行卡、手机等配合唐某等人转移赃款。杨某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216200元,田某获利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田某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田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大学生安全使用银行卡”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该案例的深刻含义,同时详细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及常见形式,希望同学们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用实际行动抵御各类诈骗犯罪。
法官提醒,面对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就能赚钱的“兼职”,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容易被诱惑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当他人提出借用个人银行账户“走一下账”时,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问清楚钱款的真实来源及去向,面对他人以“好处费”利诱要及时拒绝,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