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走三百多万元,法院这么判——淮安公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03-09 1732来源:网络

婚内患病,丈夫不分担医疗费;婚内出轨,丈夫给了第三者300余万元;为家庭默默付出,离婚后补偿问题……3月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批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婚内患病 丈夫应履行扶养义务

从2021年开始,刘女士因为眼疾多次到各医院就医治疗,花费了4235.69元医疗费,并在2022年被鉴定为视力四级残疾。更让刘女士伤心是,从2018年开始,常年在外的丈夫就再也没有给过她任何生活费,医疗费是自己打零工和向家人借款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在刘女士需要帮助的情况下,丈夫有能力扶养,却常年在外,不尽义务。最终,法院对刘女士主张丈夫支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周女士遭遇的是另一番情况。结婚后,她和丈夫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分居了近两年。分居期间,周女士住在自己父母家中,精神状况较差,还曾多次去医院进行精神、心理治疗,经常住院。离婚的时候,因精神状态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人的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前夫一次性给予周女士经济帮助4万元。

为家庭付出颇多 离婚时获得家务劳动补偿

“男主外,女主内”是我国家庭分工的主导模式。在共同经营婚姻生活中,妻子承担的家务占绝对多的比例。两人离婚时,当初妻子的付出能得到补偿吗?民法典为此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动,无论夫妻财产是共有制还是分别制,在离婚时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市民薛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结婚后,薛女士不仅育有一儿一女,并且因为当时丈夫常年在外,自己没有工作,家中事务与儿女成长均是由自己照顾。然而,经营婚姻二十余年后,丈夫认为由于缺乏沟通,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丈夫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丈夫一次性给付薛女士经济补偿金2万元。

丈夫转给情人300多万元 原配要求返还获支持

朱女士遭遇的是婚内出轨。在5年的时间内,从事工程建设经营的丈夫,将300多万元的经营款打到了情人的账户里。并且,在丈夫情人妹妹购房的当天,丈夫情人从银行账户里转出27万元付给卖房方。

朱女士了解到这些事情后,立刻向法院提起了起诉,请求判决将丈夫情人名下银行账户收取的工程款及为他人购买房产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为,朱女士丈夫将经营相关款项汇入情人账户,事实上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情人,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也严重损害原告朱某的财产权益,最终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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