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判处颜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日前,淮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醉驾案件作出了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颜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0月21日被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于2015年5月19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3000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21日被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颜某虽多次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仍不思悔改。2021年12月6日21时许,颜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淮安区玖珑湾小区住所出发,至淮安区运东闸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颜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44.9mg/100ml。后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2月27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2022年2月4日22时许,颜某又再次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住所出发,至淮安市翔宇大道静园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颜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10.6mg/100ml。
日前,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颜某有多次醉驾前科,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淮安区法院最终对颜某作出顶格处罚,判处其拘役6个月。
■通讯员 韦建 汪超,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