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2)苏0826刑初41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小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杨小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付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99555。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来源:涟水法院
2023-01-12 1377来源:网络
本院(2022)苏0826刑初41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小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杨小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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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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