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购买二手车和买新车不同,购车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买到“问题车”,现如今,新车有“退一赔三”的政策,也就是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不仅要退还消费者的购车款,还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日前,市民陈先生在发现购买的二手车是事故车后,一怒之下将卖家诉至法院,在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同时,提出“退一赔三”,那么法院会支持陈先生的请求吗?
本案中,原告陈先生在被告处购得一辆二手车,双方在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车辆无“大事故”等事宜,但原告陈先生却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辆的部分配件发生过更换修理,这立即引起了陈先生的怀疑。于是,他单方委托鉴定,结果证实该车辆为事故车辆,于是陈先生便向法院提出撤销买卖合同和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交货付款,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虽然该车曾出现事故,但并非合同中约定的“大事故”,其并未刻意隐瞒案涉车辆存有瑕疵,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在审理后发现,通过原告陈先生提供的鉴定报告可以看出,涉案车辆确实发生过事故并经过维修,但其在购车合同中的“大事故”,却并没有明确固定的表述和解释,虽然陈先生认为对方构成欺诈,提出三倍赔偿诉求,但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自愿返还全部购车款,原告陈先生也将车辆交付被告,双方合同解除。
法官说法: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频发,集中体现在约定车辆状况与实际车辆状况不符等情形。究其原因,在于大部分买方缺乏相关的鉴别能力,还有不少买方系通过亲戚推荐、朋友介绍等方式购买二手车辆,这种情况下就极易发生纠纷。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保持谨慎,仔细询问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等情况,最好通过权威机构对车辆进行系统评估,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一定要准确详细,避免使用模棱两可、避重就轻的说辞,以免权益受损后影响后续合理维权。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张麒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