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砂浆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城区禁行时间和禁行区域
(一)禁行时间:早7:00至晚19:00;
(二)禁行区域:神华大道(不含)以北、环城西路(不含)以东、北兴路和新港路(不含)以南、利农路(不含)以西;
(三)城东片区禁行时间和禁行区域按原城东片区禁行通告执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利农路(不含)以东、金湖东路(不含)以南、东阳路(不含)以西、清河东路(含)以北。
第二条 工程运输车的通行规定
(一)工程运输车严禁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超限超载,在禁止鸣号路段禁止鸣号;
(二)工程运输车运载货物不得占用主城区道路停放,不得抛洒滴漏,道路作业时,做好安全警示;
(三)工程运输车右转弯时应当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后通行;
(四)工程运输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五)申领通行证范围是县城区禁行时间和区域,其中县主城区上下班高峰时段(上午7:00-8:40,11:00-12:00,下午13:10-14:10、17:10-18:10)工程运输车禁止通行。
第三条 申领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凭证;
(二)车辆载货部位装置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无非法改装;
(三)车辆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喷涂或安装统一的放大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四)车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斗;
(五)车辆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
(六)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国Ⅳ以上);
(七)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条 申领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车辆相符合的准驾资格;
(二)所持驾驶证在审验、换证有效期内;
(三)所持驾驶证累积记分未满12分;
(四)非列管重点驾驶人。
第五条 工程运输车通行证的许可发放
(一)申请单位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提出申请通行证的需求(可网上),交警大队二十四小时内完成车辆和驾驶人的确认工作,确保车辆和驾驶人资质符合条件要求,并回复申请单位。
(二)申请单位到县公安局政务服务大队(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一楼)领取纸质通行证,随车备查。
(三)对交通违法少、事故少、信用好、车辆规范的工程运输车企业和车辆,在通行时段、通行范围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六条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工程运输车存在的违法停车、抛洒滴漏、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含号牌和放大号不清晰)、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