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道路实施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禁行措施的征求意见书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金湖县城主城区相关道路实施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禁行车辆类型
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二、禁行时间
早7:00至晚19:00
三、禁行范围
金湖县城利农路以西(不含)、华海路以东(不含)、北兴路和新港路以南(不含)、神华大道路以北(含)。
本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7日,可书面或电话向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馈意见,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金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517-86993692。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