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刺激,一些人非法改装车辆炸街飙车,以为这样很拉风?其实,这些人已经引起交警的重点关注。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期,淮安交警持续开展打击车辆非法改装炸街飙车专项整治行动。
11月5日,金湖县交警联合巡特警部门在城区香港城南门巡逻时,查获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炸街。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1日,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樱桃园路与铁云路路口时,被淮安区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消声器盖板、牌照架)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2日,范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翔宇大道附近时,被淮安区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保险杠、射灯)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5日,洪泽区民警在辖区洪泽湖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机动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尾翼)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7日,淮安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北京南路与延安西路交叉口开展的机动车炸街飙车集中查处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声响巨大,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22日,盱眙县民警在盱眙枫杨大道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车顶加装灯光)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24日,洪泽区民警在247省道47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侧身安装光电设备)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26日,淮安交警一大队接市民举报称,路边一辆小轿车涉嫌非法改装。接报后,一大队立即跟进,经查证,确认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尾翼)的违法行为。当日,经劝导,车主到大队接受了处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28日,淮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越秀路与清扬路附近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前包围、侧翼、尾翼)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29日,淮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辖区水渡口大道与宁连路开展的机动车炸街飙车集中查处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声响巨大,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交警提醒:驾驶人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因为改变车辆结构会改变车辆重心,从而影响驾驶安全,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希望广大驾驶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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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乐行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