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还款2050元“老赖”被罚2000元

 2022-11-09 1574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沈某发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为了躲避偿还2050元的欠款,反而多交了2000元的罚款,沈某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后悔不已。

该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为沈某垫付机动车保险费用8000元,沈某在付了4000元后,却一直没有支付余款。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沈某给付申请人4000元。可判决生效后,沈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也进入了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扣划了沈某的部分资金,对剩余的2050元,通过电话多次通知沈某到法院谈话、履行义务。可沈某不是以上午睡觉起不来,就是以工作忙没时间去法院为借口,最后索性称任由法院如何处置。鉴于未能查到沈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限制了沈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月8日下午,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沈某正在某店面里。该院执行局接到线索后迅速出警,不到30分钟便将沈某带回法院。到法院后,沈某依然态度强硬,一会说和申请人谈好了还款时间,一会又说自己没钱给,随法院怎么办,拘留多少天都行。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和院长审批,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沈某罚款2000元,并视其履行法律文书及是否认识到自身错误情况,再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原本欠款2050元的沈某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这才醒悟,终于意识到自己一直不还款,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于是,他先后将2050元执行款和2000元罚款交到法院账户,并承认了错误,该案也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责任。对于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和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作出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抗拒执行、藐视人民法院权威的,法院也会严厉打击,绝不让被执行人心存侥幸。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徐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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