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一男子替人担保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被执行

 2022-11-02 1473来源:网络

“我是保证人,也不是被执行人,你们为什么要带我来http://www.0517114.nethttp://www.0517114.nethttp://www.0517114.net”这是发生在涟水法院执行现场的一幕。

王某和鲁某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林某为其提供保证,保证在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后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该案件一直未按约履行。

10月28日,经申请执行人举报,保证人林某被辖区派出所控制后,当晚被送到我院执行局,经值班人员耐心释明和协调,在当晚11点多,林某联系其朋友到法院支付69000元,将该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全部兑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来源:涟水法院)

据了解,涟水法院在“秋日-疾风”集中执行行动中,采取集中突击搜查和“30分钟执行响应圈”公安协控的方式,在控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由夜班值守人员负责谈话、释明、协调,两次集中行动已执结5件,和解9件,拘传12人,控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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