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拟将淮安区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吨,上调0.1元/吨。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等法定方式向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10月9日-14日, 上午8:30-11:45 下午2:00-5:30
来信来访: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新城商务中心14楼1411室)
邮箱:965171628@qq.com
联系电话:859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