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部分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并面向全区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选聘2022年度淮安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条件
1.本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
2.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经营;
3.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4.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
5.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的。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我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2.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有较强的担当意识,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乐于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做奉献;
4.有较好的政策水平,熟悉法律法规常识和相关纪律规矩;
5.有健康的心态体质,在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明查暗访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可以适当放宽);
6.有工作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善于开展批评,乐于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工作职责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
1.配合区委营商办组织和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
2.及时向区委营商办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部署不落地、行政审批不规范、政务服务不优质、执法监管不公正、法治保障不到位、干部履职不廉洁等方面问题线索;
3.收集、报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正、反典型事例;
4.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难点、痛点和堵点,收集或提出改善营商环境新举措并向区委营商办反馈建议;
5.配合区委营商办开展各类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填写调查问卷,定期报送信息;
6.积极主动宣传我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
7.收集、反映其他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
1.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区委营商办反馈问题线索;
2.收集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于我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向区委营商办反馈;
3.承担区委营商办布置的营商环境监督任务,配合区委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参与全区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4.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范围。
企业或个人可自主申请报名营商环境监测点或营商环境监督员,属地或主管部门在征求企业同意后可推荐企业应选营商环境监测点;
2.报名方式。
请下载并据实填写下方《淮安区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推荐)表》或《淮安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haqysb@163.com,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
3.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
区委营商办根据报名申请,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对应选营商环境监测点的企业,将向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对应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人员,将向组织部、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以及所在单位(社区)征求意见;
4.择优选聘。
区委营商办根据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结果,择优选聘,在全区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点20个,选聘2022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32名;
5.培训上岗。
区委营商办对录用企业或人员组织集中培训,为监测点发牌匾、为监督员颁发证书及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