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对《以“四大工程”为引领 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征集“党建引领·实干争先”作风建设正面事例和反面线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征集内容
(一)正面事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
1. 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率先实施,提前完成,对全区面上推进有重大贡献的;
2. 在重点项目推进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提前、高质效完成目标任务的;
3. 在“四大工程”各项工作中勇于争先、行动迅速、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
4. 创新工作举措,注重特色亮点打造,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认可;
5. 办理市区级交办事项、市区级经济网格化平台、“12345”政务便民热线工单等情况较好的;
6. 其他在作风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
(二)反面线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
1. 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如期实施或完成的;
2. 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或因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导致项目推进困难,未能按时完成的;
3. 对“四大工程”各项工作重视不够,未按时保质完成的;
4. 对经济网格化平台、“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投诉、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
5. 擅自增减审批事项,用兜底条款或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的;
6. 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娱乐、旅游活动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
7. 违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乱摊派、乱评比的;
8. 因工作完成不佳或其他情形被曝光或受到通报、公开点名批评的;
9. 在作风效能督查中被市、区督查发现违反工作纪律、会风会纪及其他规章制度问题较多的;
10. 其他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情形。
三、结果运用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发动,鼓励干部群众直接或间接反映情况,相关事例和线索经核实采用的,将在年度营商环境考核中,对涉及单位进行加扣分(同一案例不重复加扣分)。
四、报送方式
相关材料请发送至区委营商办邮箱:haqysb@163.com,联系人:周相国,联系方式:85912830,13515100809。
来源:淮安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