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闯红灯设备。
二、设置地点:327省道与235省道路口、327省道与234县道路口、327省道与256乡道路口、永怀东路与沈坤路路口、府前路与沈坤路路口、承恩大道与沈坤路路口、承恩大道与怀恩路路口、杜康桥路与经二路路口、淮流路(306县道)与苏曹路路口、淮流路(306县道)与凤凰大道路口、348省道与309县道路口、杜康桥路与怀恩路路口、镇海路与边寿民路路口、235省道与海口路路口、235省道与创新路路口、承恩大道与楚州大道路口、翔宇大道与边寿民路路口、东门大街与东长街路口、华亭路与城西北路路口、233国道与淮施路路口。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