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肆意辱骂、威胁恐吓法官会有什么后果?近日,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一名多次辱骂、恐吓法官的当事人颜某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践踏法律尊严,妨碍司法秩序,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2021年12月31日,颜某向清江浦区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涟水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涟公(治)行罚决字[202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期间,颜某因多次在拨打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淮安指导组值班室电话时,恶意辱骂值班人员,被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今年1月11日,清江浦区法院接收该邮寄材料并于当月17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发现,颜某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故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该案处理过程中,颜某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案件承办人。今年7月25日上午11时,颜某再次拨打承办人办公电话,先后辱骂三次,言辞不堪入耳。7月29日,颜某又拨打电话威胁、恐吓法官,态度极其嚣张。
8月8日早晨6时30分,清江浦区法院4名司法警察前往颜某居所,决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4名司法警察在7时许赶至颜某家中,发现无人在家,后通过电话联络将颜某约至村委会。见到司法警察后,颜某没有丝毫悔意,依然情绪激动,对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拒不承认。于是,司法警察当场向其播放录音电话内容,颜某顿时傻了眼,最终承认了自己拨打电话辱骂、恐吓法官的事实。
颜某的行为践踏法律尊严,妨碍司法秩序,侵害法官权益。清江浦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颜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并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本案中,当事人颜某错误地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办案法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官,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定受到严惩。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