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了,公司都不存在了,我做梦也没想到还能拿到这4万多元的工资,而且你们还大老远地送到我家里,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7月29日,当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王某接过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现金支票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1年,王某从响水来到金湖在某机电公司工作,其间机电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从2012年4月起,某机电公司由于效益欠佳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其中拖欠王某工资11个月累计31555元。在讨要无果后,王某将某机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机电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经审理,金湖县法院判决某机电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41666元。
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某机电公司已经破产倒闭,而且全部财产已被外地一家抵押银行拍卖出售。王某等工人的工资因起诉时差无法参与分配,该案被迫终结执行。巧合的是,今年5月,承办王某等工人“讨薪案”的法官,在处置另一家破产企业资产时发现,这家企业曾与某机电公司有业务往来,而且还拖欠某机电公司数十万元至今未还。想到几年前尚未执结的王某等工人“讨薪案”,承办法官决定将两案进行并案处理。企业资产拍卖后,承办法官依法优先将所拖欠的王某等工人工资从拍卖款中划拨出来,并进行了分配。
居住在本地的工人均已领取所欠的工资,唯有王某无法发放,因王某当初起诉时只留下家庭住址,并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奔赴响水寻找王某,数百公里,一路打听,几经辗转。当法官出现在王某家说明来意时,王某一脸疑惑和震惊:“我不是在做梦吧?都九年了,公司都没了,我早就不抱希望了!”而看着法官递过来盖有红彤彤印章的现金支票时,王某这才确定真的拿到了工资,并连声表示感谢。(伍晓伟 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