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5月11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两起乘客乘坐客车,由于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未关车门引发的摔亡事故,两名司机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2014年7月21日上午,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苏32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1KM+500M处时,乘车人姚某由于快到家了,便向徐某表示要求下车,可徐某却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打开车门让姚某下车,致姚某下车时摔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姚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2014年8月2日下午,韩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苏325省道行驶过程中,由于未关闭车门,在行至淮阴区渔沟镇淮河村公交站台西侧时,乘车人吴某准备下车,结果也是在车辆未停稳时下车,由于车门未关,吴某下车时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徐某和韩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关闭车门,以致车辆未停稳时乘客下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怎么能不关门?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而这两起事故中,受害人也均在车辆未停稳时就下车,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眼看到家了,心急情有可原,但安全更为重要,莫要把生命当作儿戏。(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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