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公司破产欠下债务,一定要还上,不能丢了诚信。更何况这其中不仅有职工的工资,还有预收的培训费,这钱不还,我心里不踏实。”7月15日下午,清江浦区法院25号法庭内,淮安某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现场支付10余万元债务后,如释重负。
当天下午,清江浦区法院组织召开了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执转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破产和解协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张某现场支付了10余万元债务,学生家长拿回了预交的培训费,公司职工也领到了欠付的工资款。
据张某介绍,他们公司2019年10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文化教育培训、艺术培训等。目前,由于因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陷入了经营困境,因为欠付职工工资及家长预交的培训费,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
法院依法审理了涉该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案件,并判决该机构共需承担债务10余万元,其中有7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培训机构已停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债权人愿意申请该培训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执转破”的条件。今年5月24日,清江浦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某教育培训机构执行转破产清算纠纷一案。该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向其解释破产清算程序可以一次性解决企业全部纠纷,并了解张某的诉求。张某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不希望个人信誉受到影响,表示愿意想方设法筹款尽快还清债务。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现场履行债务。
签字、领款,申请人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该案件涉及教培机构,事关民生利益。法院积极促成破产和解,对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可以起到双重保护的作用,最终也让多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承办法官说。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