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县财政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对申请今年拨付学费补偿资金的23名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
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等文件要求,涟水县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在该县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证明,对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在岗情况逐一实地核查,严格把关。经过审核,该县对符合条件的16名高校毕业生拨付学费补偿金共计38.942万元。同时,该县还为新增受理的131名大学生开展学费补偿申报审核工作。
涟水县财政局将继续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工作,广泛宣传并解答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获得学费补偿。
(裘星宇 于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