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0时55分,洪泽交警大队岔河中队民警在城区淮宝路设卡开展查缉酒驾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对其例行酒精快检时,发现驾驶人周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进一步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周某当晚与朋友吃饭,喝了三两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出租车返回家中,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查,周某驾驶证已被扣20分,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其仍私下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
次日,当民警告知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时,周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追悔莫及。据悉,周某以后将无法取得从事出租车营运资格,将“饭碗”砸在自己手中。 (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