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以下简称《十一条禁令》),明确了我市范围内危化品企业十一条严禁行为,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条禁令”主要内容有:
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未经审批,严禁停用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
未经审批,严禁变更工艺及参数、安全设备设施;
未经审批,严禁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严禁不穿(配)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
严禁违反工艺指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器具;
严禁未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的第三方人员,擅自进厂作业;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来源: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