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熊孩子点燃柳絮引发火灾,家长被判赔1.4万元

 2022-05-20 2177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杨絮、柳絮属于易燃物质,存在火灾隐患。进入5月,又到“飘絮”时节,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审理一起“熊孩子”点燃柳絮引发火灾的赔偿案件。最终,孩子家长被判赔偿1.4万元。

2020年5月11日12时14分,徐某在自家附近一处房屋旁玩耍时,用打火机将路边柳絮点燃,结果火越烧越大,并顺着门缝烧进屋子里,引起了火灾。有人发现火灾并当即报警,消防队赶到后扑灭了大火。失火的房屋系胡某家仓库,用于储存生活用品,并未住人,火灾导致屋内储存物被烧毁。因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胡某便将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父母诉至法院,认为他们未能尽到监护责任,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3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胡某家被烧的房屋,是废弃的房子,不是用于居住的。徐某用火点燃柳絮,后来使房子着火,但“119”到场灭火一共20多分钟,并未造成太大损失。

后经胡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胡某家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01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鉴定机构对涉案失火现场勘验后,对现场可辨认的被烧毁财物作出的价格评估,符合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特征,应作证据使用,故认定评估报告中所涉财物损失价值为20134元。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计14409元。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计14409元。

法官表示,徐某玩火导致火灾,致胡某家房屋及其他财物受损,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于胡某在房屋内堆放较多易燃物品,且疏于防范,可减轻徐某的赔偿责任,故酌情确定徐某承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柳絮、杨絮遇到明火会引起燃烧且蔓延速度极快,极易引发火灾。不管是在室内还是室外,千万不要随意点燃柳絮、杨絮;不要将易燃物堆放在建筑物周围,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家长要加强对儿童的教育,严禁儿童玩火。点燃柳絮、杨絮一旦引发火灾,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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