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接雨污管道和乱排污水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持续推进管网和河道治理,进一步保障排水畅通和提升县城河道水质,为大家提供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县城区禁止乱接雨污管道和乱排污水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向市政雨污水管道、检查井等设施倾倒垃圾。
二、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排放污水,严禁私自开挖接管,严禁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严禁向雨水井、雨水箅等设施倾倒污水。
三、单位和个人因需要实施排水接管时,应当报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或属地街道同意后方可改造接管。管道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施工,经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或属地街道验收合格后方可排水。
四、发现乱接雨污管道、乱排污水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七条等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五、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种乱接雨污管道、乱排污水行为,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17-86905782。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