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的通告
城区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金湖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养犬应主动到所在黎城街道社区、小区物管、开发区管委会登记养犬信息,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并登记领证,不得散养犬只。携犬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及时清理犬粪,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将联合公安、城管、街道、物管等单位,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携犬外出不栓犬绳、不清理犬粪、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整治,并顶格处罚。散养犬只、流浪犬、携犬外出犬只不佩戴犬牌将视为无主犬只予以查处。
三、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县12345热线、公安局110、城管局86883019。
金湖县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