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语言暴力逼我愤而离婚!

 2022-04-08 1657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日前,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因是女方无法忍受男方长期的言语侮辱。

于某与钱某是夫妻,早在几年前,于某就以男方嗜酒、大男子主义为由提出过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男方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双方最终和好。可近日,于某再次诉至法院,并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他的语言暴力逼我愤而离婚!”于某说。

在法官调解过程中,于某向法院提交了近一年来不同时期的几段录音,录音中均是钱某在醉酒后单方面对于某进行长达半个小时的言语侮辱。于某称,钱某长期的言语侮辱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已经不堪忍受。而钱某却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认为辱骂并不构成家庭暴力。

法官当即向钱某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言语侮辱的行为也是家庭暴力,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钱某这时慌了神,连忙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可为时已晚,于某始终坚持无论如何都要离婚,最终双方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表示,言语暴力、冷暴力均可能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属于会直接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的法定情形。根据已经实施六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经常性的谩骂导致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受到侵害,属于法律规定的家暴情形,而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一旦认定家庭暴力,即使施暴者有悔过行为,如果调解无效,仍应当准予离婚。而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方面,也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人的原则,将家庭暴力行为确定为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财产处理方面,如果存在家庭暴力,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出发,可以对施暴方少分财产,遭受家暴一方还可以请求施暴方损害赔偿。■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颜从年 王圣宇


◎租期3年!金湖县人民路128-5号门面房

◎淮安区钦工镇、石塘镇、顺河镇公益性岗位招

◎金湖县游泳馆招租公告

◎江苏润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4名护理

◎新晨佳苑、颐和花园有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