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4月4日、5日,我局连续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20起,行政处罚20人,现通报典型案件如下:
1、未按指定线路运输、指定地点装驳
2022年4月5日,蒋某金(男,33岁,响水人)驾驶货车进入金湖后,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号通告规定,未按指定线路运输、指定地点装驳,我局依法对蒋某金予以行政处罚。
2、未遵守疫情防控交通卡口查验
2022年4月4日,范某庆(男,28岁,塔集人)驾车经过344国道银涂镇疫情防控交通卡口时,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号通告规定,未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未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我局依法对范某庆予以行政处罚。
3、 未落实公共场所扫码进入
2022年4月5日,黎城路某彩票店经营人陈某(男,36岁,黎城人),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8号通告规定,未要求顾客扫“场所码”进入,我局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4、场所违规营业
2022年4月5日,前锋镇某棋牌室经营人乔某举(男,67岁,前锋人),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号通告规定,擅自营业,我局依法对乔某举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广大群众和场所经营业主要主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金湖县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