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涟水14人被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2-04-04 2451来源:醉美五岛湖

当前,正值全县上下全力抗“疫”的关键时期,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全力抗疫,可有人却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挑战法律底线。现将近期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未履行公共场所逐人查验、扫描场所码

4月2日,市联防联控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工作人员没有落实《淮安市新冠疫情防控第五号通告》《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号通告》要求,对进出人员蒋某华等人落实登记、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经调查,某物流园工作人员朱某某、侍某某、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上述个人违反淮安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4月1日16时左右,五港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五港镇港北村刘一组的刘某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

4月1日17时20分,五港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应当居家隔离人员顾某某,不遵守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

4月1日上午,淮浦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应当居家隔离人员张某某、吴某、杨某,不遵守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

上述个人违反淮安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违规聚集赌博

4月1日17时左右,朱码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朱码街道嵇庄村前王组8号韩某某家有人赌博,经了解,当天,张某、刘某某、沙某某、王某某、朱某、周某某在韩某某家以“掷骰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张某、刘某某等人未做好防护措施,防范意识差。

上述人员的行为已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5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重拳打击,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醉美五岛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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