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公安局根据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全面落实辖区疫情防控措施。2022年3月份以来,该局全警动员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行动,针对相关场所行业是否落实公共场所防范措施、来涟返涟人员是否按时按规报备、社区人员是否违规聚集等情况,进行全天候巡查检查。
尽管疫情防控要求已全方位宣传,警方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人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现将近期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破坏疫情防控设施
3月28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拆除经济开发区文俊村文俊花园小区防疫围栏,拒不执行《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号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1、3月24日,陈师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任某某、王某某从常熟市返淮后到涟水县陈师街道国民村探亲访友,二人明知市外来淮返淮人员应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仍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外出探亲访友。
2、3月26日,淮浦路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孙某某从泰州市返回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中恒国际家中,后于28日开始居家隔离,孙某某在明知市外来淮返淮人员应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下,仍于29日外出买菜。
3、3月29日,五港镇社区工作人员对从无锡返涟的张某某居家隔离管控检查时,发现张某刚于3月30日下午离开家中随意外出。
上述个人违反淮安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防控期间,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1、3月25日16时许,高沟派出所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然经营其在高沟镇镇东居委会的王某某棋牌室。
2、3月30日,淮浦路派出所民警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时,发现涟城街道红日大道府前御景园南边专业修脚店仍正常营业。
3、3月21日22时许,涟水县涟城街道渠北路同乐坊V-Party酒吧负责人在明知要求关闭酒吧的情况下,仍然对外营业。
以上单位违反《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七号通告》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场所经营者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场所经营者严格遵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停止营业。
违规聚众赌博
1、3月28日,高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在高东小区发现金某某、汪某等4人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行为,现场人员未做好防护措施,防范意识差。
2、3月26日,淮浦路派出所查获皇甫某某等人在涟城街道红日路金色华府小区7号楼棋牌室内赌博,现场人员未做好防护措施,防范意识差。
3、3月23日,高沟派出所查获孙某某等6人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在高沟镇周码村孙某某家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行为,现场人员未做好防护措施,防范意识差。
上述人员违反《淮安市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5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个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未履行公共场所,逐人查验、扫描场所码
1、3月30日17时许,岔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突击检查。经查,涟水县岔庙镇三红街李少夫超市、丰泰鞋服等店铺在明知进入公共场所场所必须验码登记的情况下,仍然有顾客未验码登记出入。
2、3月25日13时50分许,高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涟水县高沟镇艾美理发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正确使用场所登记码。
3、3月21日15时许,朱码派出所民警在对朱码街道东风佳苑薇露超市检查时发现,杭某某进入薇露超市时没有扫“场所码”。负责人赵某某没有督促进入店内的杭某某扫“场所码”。
上述单位违反淮安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相关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